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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与宋朝小农供给行为研究

发布时间:2006-09-13 21:17

【内容提要】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宋朝社会,出现了农产品大量商品化的新经济特征,这一新特征的形成是宋朝制度变迁的结果:宋朝自由买卖的土地制度、由赋税供给型向政府采购型转变的财政制度、制定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政策等正式制度的变迁以及社会意识、消费偏好等非正式制度的变迁,不仅激发了小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产出的增长,而且降低了农户将农产品转化为商品的交易费用,使小农通过市场获取经济收益成为可能。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小农的农产品供给行为由过去的自给自足型向自我供给的同时又积极向市场提供农产品的双重供给行为转化,从而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商品性农产品。



  宋朝是中国古代经济社会的繁盛时期,宋朝经济的发展,有别于以往朝代的重要特点是商品经济取得了很大发展,表现在市场上,就是进入流通的商品数量不断增多,商品的品种类别日益多样化,其中有很大部分是农产品,如《宋史·食货志》记载的属于农(副)产品的商品有:茶、谷、麦、菽、糯米、青稞、糙米、刍粮、瓜、水果、蔬菜、木材、薪、炭、竹、牛、羊、鸡、鸭、鱼、橐驼……等,其中粮食和茶叶的市场流通量很大,是这一时期市场上的大宗商品。

  农产品是土地的实物收益,宋代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有三个阶层,一是地主,地主通过购买(也有部分来自于强占掠夺)获得超过其耕种能力的土地,将土地租赁给无地的农户耕种,靠收取地租营生;二是自耕农,自耕农拥有小块土地,靠耕种土地保障家庭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三是国家,宋政府掌握着一定数量的国有土地,如官田、营田、屯田、学田、职田等。地主的土地以及国有的土地的经营方式一般是将土地分成小块,分别租赁给无地农户(客户)耕种,自耕农也主要以耕自己的土地为生。可以看到,无论土地所有者是谁,土地的实际生产经营单位都是一家一户的小农。这不是宋代仅有的现象,纵观三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其经济结构都是以小农经济为基本经济结构。

      一、小农经济理论

  小农经济的制度理性假说为我们分析小农经济提供了新的视觉。宋代中国经济制度和社会各种非正式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制度的变迁也同样深刻地影响到小农的生产经营行为。为此,我们以制度理性假说为研究方法,对宋代小农经济与农产品商品供给问题进行分析。

      二、宋代制度变迁与小农生产经营行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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