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明清市廛律的内容
1. 由市制到编审行役制
2. 官牙制的确立和推广
第三章 明清市廛例的演变
1. 两平交易与保障客商
2. 由干预物价到管制粮价
第四章 结论
第一章:前言
明清以前,传统中国政府对市场的法律规范早已存在 [1],对民间工商业者而言,这些法律规范都影响到他们在市场上的交易行为。明清五百年间,政府对市场所做的法律规范,出现了一些改变,在这些法律条文改变的背后,其实反映了当时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制度性变迁。本文将由明清律例中〈户律〉编〈市廛〉章的法律条文,分析这些法条内容变化以及法条背后反映的「政府—市场」关系演变。
本文分四部份,第一部份为前言,首先区分「市场」的三层含义,随即说明本文处理市场和法律规范间关系的基本想法。第二部份分析明清「市苈伞沟哪谌荩氏悦髑迨锈苈傻奶厣5谌糠菰蛴擅髑濉甘锈芾沟脑鲂扪荼洌治稣娣妒谐〗灰椎幕驹蚣捌溲荼洹5谒牟糠菸崧邸?BR>
市场地(marketplace)、市场交易以及市场制度,是组成「市场」的三个不同层次。市场地的范围各有不同,由跳蚤市场、定期市集、市镇、城市商业街区、国内长程贸易区域、国际商品贸易网,以至期货市场,都是市场地的可能形式。市场交易则是买卖双方基于价格机制所做的财货或劳动力的交换。市场制度则是在买卖双方顺利完成财货、劳动力交换过程中,必须相互遵守的规则或法令。
市场地是买卖双方从事市场交易的所在地,市场制度则是完成市场交易所必须的制度基础。表面上,一件市场交易的完成,只是买卖双方依从「贱买贵卖」的价格机制,所从事的财货或劳动力交换。但实际上,任何市场交易都需要一套相应的市场制度做基础,才能使市场上的价格机制顺利运作。市场交易过程中,充满了包含「讯息、测量、谈判、监督、执行」等不同内容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交易双方在使用价格机制时,需要在商品本身价格之外再多支付许多成本。为了降低交易成本,一些市场制度乃应运而生,其主要目的即正降低买卖双方使用价格机制时所必须额外付出的交易成本 [2]。形成市场制度的要素,至少包括着道德习俗、产销组织以及法律规范等,这些要素以不同方式存在一个经济区域,为区域内从事市场交易的双方带来不同水准的「交易服务」(transaction services) [3],降低交易成本,便利市场机制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