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研究乡村集市的论著,包括加藤繁的上述著作,集市数的统计中未包括州县城的集市;可能他们认为州县城是城市,不是乡村。实际上,清代的州县城一般只是个有县署的市镇——少量的甚至还是个村庄;在本州县的范围内,可能还有别的市镇设有集市,与州县城的集市无大区别,甚至超过州县城。施坚雅把集市分为基层集市、中间集市和中心集市三类,认为县城的集市或为第二类或为第三类;第三类之上才是“地方城市”。本文赞成他的这一分类;上表中,各州县的集市数都包括了各该州县城的集市。它们或在城内街道或在关厢等多处分别轮流举行,但本文对它们的计量都作为一。 以下根据同样的方法对山东的情况作一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