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对欧美诸国连年贸易顺差,我国出口商品在海外频频遭遇反倾销调查。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报告统计,截止至2002年6月,国外对华反倾销案达503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出口额高达150亿美元,给我国造成上百亿元人民币损失,几十万人失业或潜在失业。中国已成为世界各国反倾销和保护措施的最大受害国之一。 而欧盟是世界对华实施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地区,自1979年首次对中国出口的糖精等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以来,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数居全球第一,占对华反倾销案件数的20.7%.迄今为止,欧盟共对中国产品进行了引起反倾销调查,目前正在实施中的反倾销案仍然多达40余起,中国出口至欧盟的产品中,约有10%受到了欧盟反倾销的影响,涉及化工、纺织、机电等多个领域内的总价值达数十亿美元的商品,占国外对中国反倾销调查总数的1/5以上。欧盟对华反倾销不仅数量多、涉及面广,而且金额大,如,中国出口到欧盟的被反倾销的商品焦炭、钢板,涉案金额都在数亿美元以上。
随着欧盟一体化建设的加速进行,地缘经济政治利益更趋一致,反倾销作为其方便易行、见效快的强有力保护手段愈来愈频繁地付诸实施,矛头直指我大宗出口产品,使中国成为欧盟反倾销措施的主要打击对象,致使中国许多产品无力与欧盟同类产品相竞争,被迫退出欧盟市场,如,中国出口到欧盟遭受反倾销起诉的彩电,尽管涉案金额只有上亿美元,但在被征收44.6%的反倾销税后,该产品几乎被封杀在欧盟市场之外。
一、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原因
1、从欧盟来讲,主要是为保护其内部市场及产业而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的一种歧视性做法。
欧盟对华实施反倾销的主要背景是所谓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以前,欧盟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案的调查审理中,首先给中国企业戴上“非市场经济国家”
这顶歧视帽子,之后任凭中国企业如何抗辩、上诉均无济于事。
随着中国在市场经济方面的实质性进展,经中方努力, 1998年4月27日欧盟委员会一致同意批准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除去,这是有积极意义的,至少是以后在一个企业的产品被征收了反倾销税后,不会再危及到同行业的所有企业;
同时,在判定是否倾销的价格标准上,不再用市场经济第三国(例如印度)的替代价格来判断,而是可能根据本国的成本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