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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 制度:台湾经验及对祖国大陆的启示

发布时间:2006-09-14 11:16

加入WTO后,祖国大陆新兴的证券市场面临扩大开放、实现国际化的急迫任务。祖国大陆的证券市场与推行QFII前期的台湾证券市场相比,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如股市低迷、股票市盈率过高、证券市场投资主体结构不尽合理等诸多弊端。而QFII制度在台湾的实施过程中,克服了上述弊端,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功,其经验值得我们加以认真研究并予以借鉴。   一、台湾的QFII制度

  所谓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制度,即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条件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审核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它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成为那些货币没有自由兑换、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新兴国家或地区实现有序、稳步开放的特殊通道。推行QFII制度的国家对于外国机构投资者,往往会限定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资格条件、持股比例、投资额度、资金的汇出入、投资登记(托管)及范围等等,并可以灵活地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对开放的程度进行微调,达到减少开放对经济冲击的目的,而在这方面台湾的成功经验可为祖国大陆提供有益的借鉴。

  1、台湾推行QFII制度的措施及其演变

  台湾自1991年1月起正式实施QFII制度,允许QFII直接投资证券市场,但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对其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并在该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不断进行微调,对各种限制条件逐步放宽直至取消部分限制。台湾对QFII制度的限制措施及其演变如下:

  (1)对资格条件的限定;

  (2)持股比例的限定;

  (3)对投资额度的限定;

  (4)对资金汇出入的限定:1991年1月,台湾监管当局规定,QFII须在核准后3个月内汇入本金,汇入本金后满3个月方可汇出本金,并将QFII资金的汇入汇出控制在一年内不超过4个来回。1996年,取消本金、利得汇出期限限制,1997年更是允许QFII汇入台湾市场的金额在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情况下可以免经台湾外汇局的同意。投资者汇出资金时,需通过“中央银行”进行兑换,同时交纳20%的利息和股息税。到2001年,将本金汇入限制放宽至两年。

  2、台湾推行QFII制度的绩效评析

  在稳定和完善台湾证券市场、促进其对外开放及国际化的进程中,QFII制度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其具体绩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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