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袱沉重客观看待 去年以来,我国金融隐患的冰山陆续浮出海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了上上下下关注的热点。理论界和决策层似乎已达成如下共识:我国目前的金融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存量过大、比重过高;二是证券市场风险;三是非银行金融机构违规行为造成的风险;四是由非法金融活动造成的个别风险。前两者的风险则有可能形成全局性系统风险。
众所周知,东南亚货币危机的原因虽然很多,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累积则是引发金融危机的最大隐患。因为大量不良贷款,使银行资金的流动性降低,循环梗阻,银行被迫依靠存款支撑,一旦存款出现大幅度滑坡,就可能出现支付困难,若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会危及整个金融体系。
我们面临的现实也实在不容乐观: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四家的总资产占全国银行业的80%。但这四大银行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之初背上的沉重包袱难以下卸,信贷资金大量沉淀和死滞,所积累形成的不良资产数量较大。不良资产比例也呈现上升趋势。1996 年《商业银行法》颁布,确立了专业银行的商业化地位,但四大银行商业化进程却步履缓慢,不仅没有抛掉历史留下的沉重包袱,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破产、兼并与重组使大量不良资产显性化。
还有很多未加计算的隐性坏债,如企业到期未偿还贷款转为新的贷款,经正式手续批准推迟偿还的贷款,等等,很多这样的贷款实际上已经不可能偿还。
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银行行长会议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公布了1998年的业绩。他们去年均盈利、但资产回报率却不到0 .2 %。分析家普遍认为,不良资产不断增加、存贷息差缩小和惜借现象是三大主要因素,而其中尤其以不良资产的份量最为沉重。
此外,几十家股份制小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与四大银行相类似,五万多家农村信用社、2000家左右城市信用社及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存量和增量更是突出。
应该看到,银行不良资产并不只是呆账损失,其中除了那些损耗、毁弃、转移境外和失去使用价值的部分外,还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可以重新利用的。针对一些海外媒体对中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的不确切报道,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不久前在出席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时明确表示,截至1998年底,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量不会超过银行资产的10%,其中呆帐占2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