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广告位出租
中国论文网 >> 证券金融 >> 保险学 >> 论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营

论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营

发布时间:2006-09-14 12:01

最近两三年,北京市市场份额最大的几家保险公司所承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赔付率居高不下,已成为各保险公司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重灾区”。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市场的现状集中表现出国内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不利的外部因素,也反映保险公司自身经营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诸多不足,成为研究补充医疗保险经营的一个很好的案例。笔者通过对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经营现状进行调研,并深入分析研究,希望从中能得出一些经验教训,并在此抛砖引玉,希望引起更多同仁对经营补充医疗保险的关注和思考。   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状况

  2001年,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标志着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式实施,并允许各单位将缴费基数的4%列入成本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回顾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经营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年,市场拓荒阶段

  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为补充医疗保险的经营产生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各大保险公司面临这一新市场,怦然心动,迅速介入该市场。同时,由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刚颁布,各单位对补充医疗保险了解不多,通过北京社保局和保险公司的大力宣传,少数效益好的单位开始投保补充医疗保险,各家保险公司在2002年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经营效益一般都较好,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2002年开始开办此业务,各保险公司主要与北京市各城区社保局进行合作,对客户的争取主要是通过城区社保局完成,而较少直接争夺,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价格战。

  2、在这一阶段,由于大客户决策时间较长,承保较少,承保客户多以中小客户为主,承保价格较高。

  3、由于从以前的公费医疗体制向社会化管理的方向改革,某些人员出于对未来政策的不明朗而产生囤积药品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2002年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率。

  4、由于医疗保险在起步阶段有一段“朦胧期”。在这一阶段,被保险人处于懵懵懂懂的状态,普遍对补充医疗保险缺乏了解,因此可能出现“患病不就医”、不正当就医行为较少,甚至“就医而不申请理赔”的现象,表面上赔付率低,但此时赔付率是“虚低”。

  5,由于理赔滞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年度和会计年度吻合,大量未决赔款发生在第二年度,导致保险公司在2001年终结算时,账面赔付率较低。
分页:[1] 2 3 4 5 6 7  下一页
版权申明: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本站信息!!作品版权归所属媒体与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您将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言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提醒:不要进行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Copyright © 2006 Chinal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中国论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