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提高全社会支付信用意识
支付信用是当事人在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的履约态度和履约能力,它一般分为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支付信用一方面是企业在经济交往中赖以生存的一种无形资产,另一方面也因其本身的脆弱性而成为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另一因素。就商业支付信用来说,因其严重依赖于再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只有再生产过程畅通无阻,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购、销单位之间才可能相互提供和接受信用,实现社会结算资金的良性循环。反之,其再生产过程只能依赖于现款交易来维系。从而使有限的货币资金更加紧缺,导致支付困难,举步维艰,最终被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运作规律而吞没。银行信用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并且因银行社会联系广泛,其杀伤力就可能更大。由于支付结算行为将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之间、工商企业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经济交往紧密相连,在支付信用的网络上,任何一链即使是偶发性的破坏都势必会引起连锁反映,致使支付信用良好的银行或企业也会被动地受牵连而陷于危机之中。因此,我们必须倡导严守信用的社会主义文明风范,全面提高全社会支付信用意识,促进支付结算的良性循环。
2、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本质之一就是法制经济,其基本含义一般有三点:一是经济活动有法可依;二是政府主体依法管理;三是经济主体合法经营。具体归属到支付结算这一经济活动中,首先应提高办理支付结算主体对象的法律意识,通过提高法律意识来循序渐进地推进法律规范对象学法、知法、懂法,最终用法律武器来规范自我行为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他们知道什么样的支付行为是合法、什么样的要素为完整、什么样的签章是规范、什么样的背书与保证是有效、什么样的更改被禁止、什么样的抗辩为无效,用法制的观念来依法合规地办理支付结算。
3、提高全民防范风险意识
4、建立严密的金融监控体系
内控管理体系应包括内控组织的设定和责权的划分,严密的核算规则和相互勾稽的账务组织;灵敏真实的信息系统和职责分明的管理职能。要建立经办人员自觉遵守的规章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互相监督与制约,审计稽核部门全权负责的三道防线,以实行重要岗位和人员不定期换岗为加强内控的辅助手段,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