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银行业存在着上述的结构性缺陷,客观上造成了我国中小企业(其中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贷款难。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难表现为现有正规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几乎没有金融支持和民营中小企业的成长急需金融体系的支持的强烈反差和矛盾。
1、正规金融机构对民营中小企业几乎没有金融支持
据有关部门对全国民营企业(包括民营大企业)的资金来源调查表明:个人劳动经营积累占56.3%,向银行信用社和集体借款占21%,向亲友筹资占13.5%,有近80%的经营者几乎无法获得稳定的追加资金。据国家金融统计报表反映,我国对小规模民营企业贷款的比重不足贷款总数的1%。我国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主要依赖民间借贷资金、职工保险金、社会集资等有限形式筹集发展资金,只有少之又少的民营企业能够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县级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融资。
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该公司是世界银行集团中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分支机构)对北京、成都、顺德(广东)和温州(浙江)的民营企业的调查表明,80%的民营企业认为缺乏融资渠道成为其发展的严重制约。它们主要依靠自行融资来开办和扩张。90%以上的初始资本来源于其主要的所有者、合伙发起人以及它们的家庭(见下表)。在外部资金来源中,非正式渠道、信用社和商业银行占有同样的分量。
2、民营中小企业的成长需要金融体系的强大支持
企业的创立、生存和发展,必须以一次次融资、投资、再融资为前提,资本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经济活动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企业融资有一定的规律性。一般说来,企业融资有内源融资、外源融资和其他融资等三种方式。由于各种融资形式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上的差别,一般来说,内源融资的融资成本最低,间接融资次之,债券和股票最高。从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融资结构来看,企业融资形式选择的一般顺序是:内源融资-外源融资(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其他融资)。企业进行融资决策的关键是决定各种融资形式所融资的量在企业总资金中所占的比重,即确定企业资本结构,目的是控制融资风险和追求融资成本最小与收益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