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东欧转轨经济国家国有银行的民营化是指把银行中的国有股权进行部分或整体剥离,其目的是为了改善原国有银行的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使银行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本文主要就中东欧的波兰、匈牙利和捷克银行的民营化改革实践过程,分析和比较其国有产权剥离方式以及民营化后银行的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情况,以期对我国国有银行的产权和体制创新有所启示。 一、国有银行的民营化方式及进程
波兰、匈牙利和捷克地域相近,且同属于转轨经济国家,银行改革的背景比较相似。他们原有的金融体系均属于中央集权的计划体制,进入80年代之后,三国开始尝试进行金融体制的改革,逐步改变银行的行政体系,实行央行与商业银行分离的双轨制。但是,新成立的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是国内金融领域的垄断者,在继承了央行垄断性的资金和信贷市场的同时,也继承了央行的历史遗留坏账和传统经营体制。这种集权的放松与传统经营体制的持续作用不仅没有缓解银行积淀的不良资产,反而由于约束机制进一步软化和缺乏风险监管体系造成银行的资产负债状况加速恶化。90年代初,伴随着计划经济的解体、政治经济危机的突现,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剧增,最终使三国的银行体系陷入危机。为摆脱银行危机,三国分别推出一系列银行业改革方案。而国有商业银行的民营化作为银行业民营化的组成部分,是银行业改革中重要和关键一环。
在国有银行民营化过程中,政府需要选择国有产权剥离的方式。剥离方式主要有:①首次公开上市(1PO);②以私募方式分配股权,引入国外战略性金融投资者(SFFI);③凭证分配(voucher distribution)。另外,政府需要作出一项与其所选择的剥离方式相关的决定:即任何单个投资者 (国内和国外的)可以持有最大的股份额。
1.波兰
波兰对于9个地区性国有商业银行(SOCBs)的民营化战略始于“姊妹银行计划”,即在世界银行的资助和协助下,波兰政府选取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配对组成姊妹银行来实现管理技术改善与提升。
1993年3月,WBK(Wielkopolski Bank)首先进行民营化。WBK共有64个分支机构,规模相对较小。在公开上市之前,WBK增发了l,826,000股新股,美国的EBRD银行取得增股后总股份的28.5%,通过IPO发行的股份数为27.2%,到1993年底银行职工持有14.3%,剩下的30%为财政部持有。1995年3月银行增资,与其结为姊妹银行的 AIB(Allied Irish Bank)获得16.26%的股份。1997年,AIB获准增持股权至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