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开征利息所得税不会降低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它在造成居民收入下降的同时削弱了其消费能力;增加税收会起到抑制需求的作用;希望政府投资毕其功于一役的做法有可能导致决策的失误;而且社会保障制度的曲折和漫长对征税刺激消费和扩张需求的保证是远水解不了近渴。所以对利息所得课税达不到刺激消费和扩张需求的效果。
[关键词]利息所得税 边际消费倾向 投资收入
近期有学者主张对居民储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大局及财政税收金融的角度出发,认为此举能产生不错的刺激消费和扩张需求的效果(张峰1999)。
笔者认为是不可行的,对此,署名张峰的同志,在《涉外税务》1999年第一期刊载的“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之我见”一文中说,对居民利息所得课征20%的个人所得税,便会达到刺激消费和扩张需求的效果,其逻辑推导过程是这样的:征税引起边际消费倾向下降,便会导致消费的增加,同时会增大投资系数,从而达到上述效果。前提条件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抑制股市过渡波动二者并举。
其实个人所得税对储蓄、消费和投资的影响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一般说来,前面的推理不可能成立。
一
通常地讲,个人进行储蓄是出于三个动机,即生命周期动机、谨慎动机和馈赠动机。个人所得税对不同动机的储蓄的效应是不一样的。基于馈赠动机主要是受遗产税的影响,中国尚未开征此税,所以利息所得税对其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本文主要讨论课税对其它两个动机的影响。
因此,利息课税通过减少居民的收入影响了居民的消费选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有学者认为增加而不是减少居民的收入才是当前提高消费需求的正确途径(董辅乃1999)。此为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