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文章提出中国的制度变迁是政府主导型和渐进式的制度变迁。政府主导主要表现在由政府设置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向和准则、实施制度供给、限制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活动和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而渐进性则主要表现在从增量改革逐渐向存量改革过渡、从局部改革逐渐到整体性推进和先易后难的变迁进程。文章还论述了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和渐进式制度变迁各自的优缺点。
【关 键 词】制度变迁/政府主导/渐进
所谓制度,如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诺思所表述的,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注:[美]道格拉斯·C·诺思著,陈郁、罗华平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新1版,第225~226页。)。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注:苗壮:《制度变迁中的改革战略选择问题》,《经济研究》1992年第10期。)。而所谓制度变迁方式则是指“制度创新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所采取的制度变迁形式、速度、突破口、时间路径等的总和”(注:杨瑞龙:《论我国制度变迁方式与制度选择目标的冲突及其协调》,《经济研究》1994年第5期。)。本文所讨论的中国制度变迁指的是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过程。
一、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
第一,由政府设置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向和准则。中国的制度变迁有一个大的前提,那就是无论怎样变迁,都不能背离一个基本路线,这就是由中共十三大所界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改革开放。这一基本路线的核心同时也是最具操作性的实质内容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进改革开放。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任何制度创新主体所追求的目标都是自身效用或利益的最大化。而核心领导者在制度创新决策时首要的目标就是维护和加强其政治权威,使自己获得最大限度的社会支持,并使公开地和潜在地反对自己的政治力量降到最小,以维持其统治地位的合法性。所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一切制度变迁都是在上述基本路线的范畴内进行的,一切违反和损害基本路线的行为都受到禁止。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偏好于采取“试错式”的渐进改革方式,其目的就是要使制度变迁的方向、速度、形式、广度和深度控制在预期有利于巩固和增强共产党政治权威的限度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