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市场上风险的存在,“未来经济利益”或有或无,或大或小,不宜事先确定,即“未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笔者认为,若“基本确定”,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则确认为固定资产;若其确定发生的概率介于95%与50%(不包括50%)之间,则我们应称其为或有固定资产或为或有资产,若其发生的概率小于、等于50%,则我们应称其为负债。原因是:
(1)我们知道,企业投资于房屋、建筑物时 ,会造成一定的机会损失,即会失去用其他资产增值的机会,当然,若投资的房屋、建筑物能确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则不会存在这些“机会损失”。
(2)为房屋、建筑物发生的环境方面的额外支出或因环境问题而导致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的减少,如由于国家的禁令而提前报废的房屋、建筑物等,若“未来经济利益“发生的概率小于等于50%,而现在又发生了经济利益的流出,我们称其为负债。
(3)只要有房产、就要交纳房产税,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或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从此可知,房屋、建筑物都属于房产,都要交房产税,并且房产税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30%后的余额值计算交纳的,若“未来经济利益“发生的概率小于50%,并且每年还要发生的房产税的支出,即只有现在经济利益的流出,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或经济利益的流出大于经济利益的流入,则我们称其为负债。
(二)企业贷款购建的房屋、建筑物:
企业贷款形成一项负债,但企业购建的房屋、建筑物也并非为企业现时拥有,因为我们知道:企业贷款,银行要“双保“,即要产权抵押贷款并有第三方的担保,抵押物可为动产或不动产,不动产必须以产权为抵押物。
1、企业贷款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确定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若能“基本确定 ,能带来 未来经济利益 ,也不能就此肯定,此为固定资产。
(1)若在房屋、建筑物有效使用年限内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 小于、等于 贷款+利息 ,则我们称其为负债,因为除了每年企业要归还贷款和利息外,企业还要支付环境费,房产税等费用以及一些机会损失等。
(2)若在房屋、建筑物有效使用年限内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大于“贷款+利息”,但不能确定是否还大于环境费,房产税,机会损失等支出,则我们就把其确定为或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