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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权与博弈

发布时间:2006-09-14 15:17

监督是一种权利的安排,监督的好坏取决于监督权安排是否均衡或错位。与会计核算一样,会计监督是以信息作为媒介或工具的,对会计监督认识,必须把它摆在社会博弈的大棋盘上才能作出全面的判断和分析,这是本文创意的立足点。 

  一、信息不对称:会计监督不力的直接动因 

  根据非对称信息理论,市场上买卖双方各自掌握的信息是有差异的,通常供方有较完全的信息,需方有不完全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就希望通过输出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使自己获利,而较少信息的一方则通过各种手段去获取信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规律来达到自利的目的,这就是经济学所关注的"机会主义"和"损人利已"现象,其典型的例子就是"偷窃"和"欺诈"行为。 

  在会计上,会计人员及其组织便是利用了这种不对称的信息规律,采取"隐瞒财务信息"、"虚假会计信息"等方式进行作弊,而且还不易被发现。其途径有二:其一,个别会计人员利用非对称信息优势进行"贪污";其二,会计人员与经理人员采取合作行动来坑害企业外界,与"欺诈"相对应,"窃取"财务信息是一种典型的损人利已的行为,也就是把别人碗里的肉挖到自己碗里来吃(欺诈和窃取与抢劫的唯一区别仅在于后者是在"信息公开"的情况下干的)。由于两种情况交互出现,使得供需双方在财务信息交流中防不胜防,导致交易费用上升,信息供应方"多套账簿"的出现便是这种情况的产物。

  必须指出,财务"欺诈"或造假盛行的现状,事实上使市场交易费用变得无穷大,也使人们会逐渐怀疑会计信息的可信度、有用性,最终动摇财务与会计在经济管理和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此,我们认为,既然一方要隐瞒信息,另一方要窃取信息,那么采取折衷的方法是可行的:财务信息公开。其标准是:既要使信息具有真实性、相关性等特征,又要以不影响商业秘密泄漏为限。财务信息公开政策是信息供求双方博弈的"均衡点",也是强化会计监督的良方之一。 

  二、谁有监督权:产权结构下的会计监督 

  (一)会计监督的产权功能 

  (二)谁有监督权 

  在这权利制衡结构中,企业会计处于经理阶层与基层工人(或经济业务)的中间状态。我们对"会计监督"的理解实质上可以分解成"谁来监督会计?"和"会计监督谁?"这两大子命题。下面我们作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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