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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与“公信”原则

发布时间:2006-09-14 15:18

  作为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必须通过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提供客观真实、公正可信的企业财务信息。有不少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维护一直遵循着"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信"原则的建立是广大投资者恢复对我国证券市场投资信心的必要条件。而如何有效地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则是其中的一项重任。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有几点: 

  (1)便于融资。对于那些拟上市或者已上市的公司来讲,能否上市或者能否获得再融资的资格,只要按照融资的条件"做"出一份报表,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资金。何乐而不为呢? 

  (2)监管不严。核算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与核算单位本身有着太多的利益关系,如果严格追查,可能"殃及池鱼",所以根本没有追究的意愿和动力。很多的监管人员本身,尚存在业务素质和能力的极大不足,也是监管不严的重要因素。 

  (3)财会人员整体素质欠佳。 

  促使会计信息失真其形成过程来看,通常产生于两个主要的信息处理环节:信息的形成过程和信息的披露过程。 

  从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来看,信息失真可能表现在这些方面:搞数字游戏,虚增发生额和余额;隐瞒截留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虚增成本以便偷漏税款;捏造事实,开虚假发票报销;串用或乱用会计科目等。另外,一些核算单位为了小团体的利益,甚至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根本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科目,特别是在收入、费用和成本等科目上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或谨慎性原则进行核算,不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或支出,人为地操纵成本费用的计算标准和利润分配方法,从而掩盖企业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不利于投资者和债权人正确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我国证券市场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对上市公司实行强制信息公开制度。其中《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和第三号,分别对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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