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条件下,农民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经营,必然带来交易成本增加,农产品总成本提高,影响了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在不改变农业小规模经营的前提下,要降低农产品的交易成本,应该选择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路径,以实现农户合作、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政策,该政策把土地按人口实行“均包”,土地经营权凝固在千家万户农户手里,而且一家一户承包的土地小而分散,从而形成普遍的超小型土地经营格局。小规模经营的土地格局,导致农户交易成本的增加,不利于农产品竞争力的提高。只有实现小规模经营农户的联合,从外部扩大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才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总成本构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是最大化自己的经济收益,在此过程中,他面对着两种最基本的“约束条件”:(1)物质世界对他的资源约束;(2)社会上其他人对他的社会约束。物质条件的约束就在于资源的稀缺性、技术的有限性,使人不能无中生有地获得自己想要任何数量的物质产品;社会条件的约束就在于你想“发财”,别人也想“发财”,一个人最大化收益的欲望受到他人同样欲望的制约。“因此,人在经济活动中一方面与物质世界打交道,另一方面与经济中的其他人打交道,并相应地发生一系列的‘成本’。一种就是与物质打交道时为生产出一定量的产品在技术上的必要的人、财、物的耗费,即‘生产成本’;另一种就是与人打交道时发生的‘交易成本’。”因此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把商品的总成本划分为转型成本和交易成本(或称交易费用)。但经济学在很长时期内只注重分析产品的转型成本或制造成本,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才把交易成本的概念在理论上确立起来,并且加以广泛应用。
这里的转型成本或制造成本,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物质变换成本。它是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资本价值,由以下两部分构成: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它具体又由三部分组成:活劳动消耗,流动资本消耗(扣除活劳动消耗),固定资本消耗。
交易成本或交易费用是一个在西方经济学中十分流行的、又是一个不太规范不太明确的概念,不但其构成要素不清,且难以计量。根据西方经济学家对“交易成本”的定义,“交易成本”的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各项行为所引起的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