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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发布时间:2006-09-14 16:01

一、委派会计的管理形式   我国目前会计委派制的形式各省、市大同小异,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试点可分为“直接管理”和“财会集中制”两种形式;二是对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形式,主要可分为三种:对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三是对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委派。主要有两种形式: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或者是实行帐目集中核算管理。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形式,结合省机构改革和会计工作实际情况,对不同对象试行两种委派制度:

  (一)试行财政直接委派制试点。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青海师范大学等单位作为财政直接委派会计人员的试点单位。具体做法是:上述单位分别向省财政厅报送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以及其他会计人员名单。省财政厅在对其任职资格和业务水平进行必要的考核审查后,由省财政厅发证委派,其人事、工资及福利等均由原单位管理,实行双重领导。

  (二)试行系统内会计人员委派制度。主要选择业务收支数额较大,会计人员较多的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的所属单位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具体做法是:系统内会计委派工作由上述部门负责,并实行集中委派的办法进行委派,即: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编制、人事、工资等由其主管部门集中管理。主管部门对被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委派。

  二、会计委派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地会计委派制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作为新生事物,从2000年至今会计委派制实际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各方关系的协调存有不足之处,委派会计制取得成效与预期的目的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委派会计大都受委派单位和被委派单位双层领导。委派单位(财政等政府部门)安排的工作要保证完成,但是完成的前提是取得单位领导的支持。由于监督与被监督之间是对立的矛盾关系,工作有时难以适从,不能完全达到委派目的,特别是个别受派单位领导对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热情,受单位利益驱动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给与足够的支持和配合,使委派会计处境尴尬,无法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致使会计委派制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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