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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企业的性质与改革逻辑

发布时间:2006-09-14 18:26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大体上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同时起步的。十几年来,“搞活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一直是反复强调的改革主题。但是从结果看,与其他领域的改革相比,国有企业的改革进展最为缓慢。对此,人们可以有许多理由提出批评或抱怨。然而,经济学的任务不仅仅在于提出“要改革”的问题,而且应对为什么“改不动”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才可能“改得动”的问题作出解释。从一定意义上说,后一方面的问题更为深刻,因而更具有挑战性。其实,国有企业改革中“努力”与“结果”的不对称现象本身具有很高的分析价值,这种分析不仅对真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可缺少,而且将有助于对中国经济改革的推进方式有更为切合实际的了解。

一、中国国有企业的性质

1. “放权让利”后的两个难题

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最初从“放权让利”开始,主要是基于旧体制下企业作为政府的行政“附属物”而缺少活力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基本事实。尽管“放权让利”并不顺利,经过多年努力后,企业自主权还是不同程度地扩大了。但是,伴随着这一变化,出现了两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个问题是在经营者方面缺少来自所有者的约束。企业扩权以后,“拼设备”、“多分少留”、不注重技术改造和长期发展的短期化行为相当普遍,缺乏谨慎态度的投资扩张行为有增无减,通过种种方式(贿赂,有意低估国有资产,挥霍性消费等)“吃”国有资产的行为,在有些地方达到了令人震惊的地步。这样,便出现了一种可被称为“放权悖论”的现象:不放权经营者缺乏积极性,放了权经营者又缺少约束。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目前尚不存在一种放权以后能对经营者产生有效约束的产权制度。

另一个问题是经营者已有的部分权利由于某些条件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其中最多的是来自企业办社会的限制。例如,给了经营者“辞退职工权”,在职工的医疗、养老、住房等依赖于企业的情况下,职工与企业间的联系难以割断,职工实际上是“辞而不退”的。又如,给了企业“自留资金,自我发展”的权利,由于企业办社会负担过重,占用了很大一块资金,有的企业的自留资金甚至难以抵补医药费开支,这样,一方面减少了企业的生产性投资,另一方面,企业办社会所造成的高成本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地位,以及通过竞争获取发展的能力。总之,只给企业“自主权”,并不能保证企业真正“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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