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国企“所有者缺位”难题,设计并实施正确的国企委托代理体制,是国企改革总体上取得成功的根本措施。国资委成立标志着国企委托代理体制改革正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然而已有多人提出质疑,国资委的成立能否真正解决“所有者缺位”难题?笔者依据市场经济规律以及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原则,凭借多年来国企改革的切身体验,就国企委托代理体制改革进行了创新性思考,提出了“政府应适时向人大辞去经营国企的职能 ,由人大向国企全体员工授权,国企员工自组织建立《员工对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构造《正反馈闭环管理系统》”的新思路,供有关各界研讨。
关键词:国企、改革、委托代理、激励约束机制、正反馈
国企改革工程实施了二十五年,取得了诸多进展,也产生了许多问题,其中大家谈论比较多的问题之一就是“所有者缺位”或“出资人不到位”。为了健全出资人制度,2003年国资委的成立可谓一个不小的动作,然而就在国资委成立前后,已有多人提出质疑,国资委的成立能否真正解决“所有者缺位”难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徐永昌,在2003年8月4日《中国经营报》热点三人行版接受访谈时指出,原来对国企的管理是一种制度安排,不能说完全缺位,现在统归到国资委,不过是管理方式变了。无论是分散行使还是集中行使权力,问题的关键是有没有履行出资人的职责。至少有三点使大家感到比较担心:第一国资委是出资人代表,与自然人股东不同,自然人股东与企业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出资人代表能否真正尽到职责,要看对他们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得如何?第二国有资产盘子仍然很大,企业多,分布广,以国资委现有人员,管人管事管资产,能否管得过来?第三当一个合格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治理、企业管理、发展战略诸多方面的了解有比较高的要求,国资委现有人员的水平能否胜任?
一、政府与国企的关系如何重新定位?
在我国基本完成经济体制转变,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加入WTO之后,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国家政府职能之一,即经营国企的职能,应彻底分离出来。政府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组织者、制定者、维护者和收益者,如果同时还经营国企,那就必然会制定有利于国企的经济秩序,这样对非国企来说就不公平,我国非国企和外国企业一定会进一步要求政府退出国企,全力创造并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