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创新支撑体系。
加强政府服务职能,建立科技管理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联合工作的机制,统一协调计划、经济、科技、财政、税收、金融、海关和工商部门相应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方针和政策措施。简化政府审批程序,及时处理企业技术创新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改变企业绩效评价考核的传统观念,确立长期竞争意识,要将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人力资源开发,核心能力的培育和发展等反映企业长期竞争力的指标列入国有企业考核指标体系。大力推进技术服务中心、技术市场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营造有利于提高创新水平的社会环境。加快建立技术创新信息基础设施,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来源。
2、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深化改革,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投资主体、利益主体、风险主体、研究开发主体和决策主体,逐步建立起“企业主动、政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联动”的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形成一批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大企业。
促进国有大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力争使2/3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自己的技术开发中心。大力推动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鼓励院士、博士、硕士到企业去,充实企业的技术创新力量。
逐步改变国有企业经营者由上级任命的方式,造就职业企业家队伍,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3、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企业科技进步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财政引导、企业主体、金融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的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创新投入机制。
理顺银企关系,解决贷款难问题。目前,国家正在选择一些国有大企业进行试点,通过债转股,将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形成的债权变为股权,既可降低企业的压力,又可减少银行的贷款风险。同时,应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大力发展证券市场,积极探索建立供高新技术上市的第二板块,多渠道增加技术创新投入。
4、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实现创新人才的市场价值。
5、加强技术引进宏观管理,强化消化吸收和创新。
三、建立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具体措施
2、设立技术创新基金,造就并留住一批高水平人才;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