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管理的重要性对于企业来说是毋庸置疑的。一般观点认为,只有具备战略眼光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存在。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有些缺乏战略理念的企业仍能取得盈利并生存下去。基于这种现象,是否存在企业战略管理的“悖论”呢?答案是否定的。用企业中存在的企业战略的隐性机制,可以对这一问题进行解释。
一、利害关系者的引入
利害关系者(Stakeholder)是一个与股东(Shareholde)相关的概念。在进行定量分析时,通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假设前提,有时在定性分析中,也主要考虑股东利益最大化也即企业价值最大化。然而,随着人们认识不断地深入与发展,企业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受到了巨大的挑战。
引入这一词语的目的,是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着眼点不能仅仅停留在股东身上,还应关注利害关系者的利益。这些利害关系者对企业的经营与营利、生存与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忽视任何一种利害关系者的存在,都可能对企业产生严重的后果。利害关系者除了股东之外,还包括:
(1)经营者与企业员工。经营者也就是高层管理人员,他们实际控制着企业的经营权,能够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按自己的意志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企业很重视招募与培养高素质的员工,从这一点可以反映出员工对企业经营与发展的重要性。管理者与员工在企业中工作,主要关心的是企业未来的前途、提供个人的发展机会及福利待遇等,企业应尽可能满足他们在这些方面合理的要求,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用户。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用户扮深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用户的需求,离开了用户,企业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更不用说企业的发展了。可以说用户是企业的“衣食父母”。从产品的研究开发至生产销售的整个过程,都要对用户的需求、偏好、购买动机等进行分析。
(3)供应商。企业作为原材料、设备等的买主,需要与供应商讨价还价。购入的价格较高,会使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影响产品的竞争能力与企业的获利能力。因此,加强同供应商的合作,与供应商建立长期互惠互利的关系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方案。
(7)其他利害关系者。除了以上列举的利害关系者之外,还有包括工会、营销中介、公众与社区、合作院校及科研机构、媒体等在内的其他利害关系者,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也不能忽视他们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