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工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全部由国有企业组成。改革开放后,在中国航空工业的“军转民”部分①出现了一些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这些企业从总量上看比航天工业要多。这些企业中相当一部分生产与飞机无关的产品,有些则生产一些可以为飞机配套的通用产品,有些则兼产与飞机有关的产品以及民品。如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既研究开发了数百种非航空产品,也与英国罗罗公司建立了西罗航空部件有限公司,与美国普惠公司、以色列叶片技术公司建立了西安安泰技术有限公司。②有些民营企业正在试探进入航空工业(如开发生产轻型飞机)。在中国航空工业的核心部分仍然是国有企业居于主导地位。
四、核工业企业所有制结构分析
1.国际核工业的组织结构 世界有核工业国家的政府,都把核工业置于直接的、严格的管理之下。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对核工业(包括原子武器)的生产、研制进行管理(如美国管理核工业的部门是能源部)。政府部门的核研究、试验机构,核产品生产企业,核安全管理机构,核废物处理回收机构,在核工业中处于主要地位。
核工业中,从核材料生产到制造武器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流程;核材料(包括民用核电站产生的核废料)要确保由政府或对政府负责的机构掌握;对核产品的生产、运输、处理要绝对安全;核工业企业的运行(包括核电站)要绝对安全和予以监督;核武器生产的企业除了从事政府指定的产品生产外,很难通过其他途径获利。正因为核工业具有上述特点,因此国际核工业中国有企业的比重要大大高于航天工业、航空工业。
在世界拥有核工业的国家中,核武器③以及相关核材料的生产企业,几乎全部是国有企业。5个核大国的有关部门直接拥有和管理着核武器生产厂。美国的核工业从一开始就是为核武器的开发、生产而建立的。迄今,美国能源部仍然拥有和管理着庞大的核武器研究、生产联合体。俄罗斯同样如此。
发达国家在核电站、同位素生产和利用等领域,存在着私人企业。即便是私人企业也置于政府的严密监管之下。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一些潜在的核国家,即便是民用领域的核设施,也由政府直接拥有和管理。因为民用领域核设施的产品同样可以用于核武器制造。
拥有核工业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巴西、南非、伊朗、伊拉克、利比亚等国家的政府既直接控制核工业的研究开发工作,也直接拥有核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