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鉴于在相当长时期内这些产业的主体部分仍然将是国有企业,因此要加速在这些产业主体部分的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推进产权的多元化。使这些国有企业具有与非国有企业相近的机制,具有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3)随着中国非国有企业的逐步成长,战略性高技术产业主体部分中的民用部分要对非国有企业开放,逐步引进非国有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如在卫星应用,轻型飞机的开发与使用,同位素的应用等方面,都有着非国有企业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些领域都可以对非国有企业开放。某些军用项目也可以通过招标,引进非国有企业进行竞争。
(4)中国战略性高技术产业要尽量争取打破某些国家的封锁,与外国政府机构、企业、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合资。在民品部分建立合资企业,如果国际环境允许在军民两用领域也要争取建立合资企业。通过与外国大公司合作、合资,加速技术进步,减少国有企业所占比重,使国家的有限资源可以更加集中于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