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只有打破国有股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占,政企才能分开。在股份制企业中,应该由作为所有者(股东 )代表的董事会作出决策。无论是战略决策,还是人事任免,都要由董事会决定,政府不得以行政力量干预。在国家相对控股的企业中,国家的意图可以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如国资委)派出的董事会来体现。在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中,决策要由相对控股者(民营资本或外资)决定。董事会作出决策,股权大小决定董事会地位,这是股份制企业的基本原则。无论国家是否控股,政府都不能干预董事会的决策。这是作为一个企业独立运行的基本保证。
吴敬琏先生在评论中国经济改革时指出:“由于国有企业改革长时期没有取得突破,从经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可以说改革的‘大关’还没有过。”
计划经济下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无论改革从哪里起步,国企改革始终是中心问题。国企改革从哪里起步?上个世纪60年代赫鲁晓夫主持的苏联经济改革是从把利润作为衡量企业业绩的指标开始的。中国80年代初的国企改革也从“让利放权”、“承包制”等方式开始。但是这些改革无一成功。没有利润的刺激固然是国企效率低下的原因,但这仅仅是表象。根源在哪里?改革者终于认识到,国企效率低下源于产权制度。在传统的公有制下,名义上的所有者为全民,实际上并没有一种机制能保证全民行使所有者的权力。这就是公有制下的所有者缺位。国有企业的使用权(即决策权)在政府手中,这就形成政企不分的传统。企业负责人作为政府派出的官员,对政府负责。当政府监督不到位时会形成对企业的内部人控制。这些决策者有权作出决策,但并不从正确决策中获得利益,也不承担错误决策的责任。产权不明晰下权责利的不一致正是国企效率低下的真正原因。在经历了曲折与挫折之后,人们终于认识到,国企改革的中心是产权改革。这是改革历史上的一次飞跃。
然而,认识到国企产权改革的重要性并不等于解决了产权问题。对于中小国企而言,产权改革并不难,通过转让、出卖就可以实现产权明晰。关键是要打破思想上的约束,并在实践中形成一套国有资产评估、交易的机制。只要这套机制是公开、透明、有章可循的,就不会存在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而且,经验证明,绝大多数被卖出的中小国企实现了扭亏为盈。
大型国企是通过股份化来实现产权明晰的。在理论上,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股份制是所有市场经济中大型企业的产权形式。但是,为什么在这许多的股份制之后,这些国有企业仍然没有根本性突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