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亚企业家作用的最优社会纯收益:亚企业家的创新活动,可以用社会总收益和总成本来说明亚企业家创新活动的最优社会效益问题。将社会总收益减去社会总成本就得到社会的“纯收益” 。当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社会的收益最大化,达到帕累托最优,此时,社会的“纯收益”也最大化。按照西方经济学原理,可以利用“消费者剩余”的概念来说明社会“纯收益”,并以此作为测度的方法。亚企业家所创造的总收益,是指亚企业家群的企业家素质能力所创造的企业剩余,而不是所有产出的总额,此时的亚企业家收益总额=社会剩余总额=社会纯收益总额。亚企业家就是通过这种作用机制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 亚企业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关于社会经济发展动力的命题,马克思、熊彼特已有完善的论述,即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工人阶级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熊彼特创新理论的结论是企业家的“创造性破坏”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其发展动力的命题尤值得我们重新探索。为此,笔者在研究马克思、熊彼特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亚企业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熊彼特企业家理论的比较分析。
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论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一般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资本家或企业主凭借资本剥削一般劳动者的剩余价值,两者的利益根本对立,从而导致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的暴风骤雨式的革命。熊彼特运用“创新理论”来解释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运行规律,他认为企业家以其“创造性破坏”的企业家素质来创造社会利润,从而推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得出资本主义终将灭亡,并自动进入“社会主义”,形成熊彼特式的“自动与和平过渡”的理论。
其不同点是:(1)马克思的发展观是唯物辩证的,用在社会经济问题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而熊彼特的发展观带有浓厚的唯心主义成分,突出表现在他坚持主观的“边际效用价值论”,以及过分强调企业家的地位和作用,而忽视了人民群众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力作用。(2)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来论证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的暴风骤雨式的“革命”;而熊彼特运用“创新理论”来解释资本主义运行,得出资本主义终将灭亡,并自动进入“社会主义”,从而形成了熊彼特式的“自动与和平过渡”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