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法人治理结构理论是一套能较好解决公司激励与约束问题的理论。但是,该理论与国有企业的融合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作者根据已有理论成果,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命题,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了“依照出资比例分配控制权”的已有结论,突破了“同股、同权、同利”的基本原则。研究结果表明: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理论融合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作者还提出了二者融合的具体改革设想。
[关键词]: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 努力选择 多赢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围绕“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的目标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也因此得到很大的改善。但是,国有企业依然没有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讲,反而成了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原因有二:1,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低效:2,生产率提高而引起的大量失业人员难以得到有效的安置。
本文试图从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的角度,对现代产权理论创新运用,提出一种国有资产改革的新方案,以期较好地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在我国,由于国家控股与法人控股,其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的根源相似,解决思路也无很大差别。本文将不对二者加以严格区分,并以国家控股的国有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
一 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的必要性
(一)国有企业的现实困境
国有企业是指依照出资比例,国家因为占有相对股权优势而拥有控制权的企业组织,是建立在国有产权基础上的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这种制度设计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使得国有企业至少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难以解决。
2,目标定位难。企业的产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满足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要求。那么,企业的目标也应成为各利益相关方目标的集中体现,特别是所有者目标的体现,是所有者目标的外化。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它的所有者是国家,因此它的目标也必然体现国家或政府的意志。就目前的情况概括而言,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