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盈利目标。国有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在这点上与非国有企业是一致的。它为了养活本企业职工,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占据一定的优势,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财务指标,国有企业必须具有盈利意识,事实也是如此。
(2)社会目标。国有企业既然是国家所有,它最终要受到政府机构的控制,服从于社会整体利益,肩负众多的社会目标,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如在增加就业机会、缓解失业压力、调整产业结构、提供福利性产品和服务方面,国有企业都义不容辞。
所以说,目前的国有企业肩负着政治与经济双重目标,这显然是与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是不适应的。那么企业的目标究竟如何定位?如果说合理的定位是企业放弃社会目标而专司盈利目标,那又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可以限制政府不把自己的目标强加给企业呢?
3,股东权力行使难。股东大会是股份制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了使股东大会的决策达到最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参会的各位股东,特别是拥有控股权的股东或大股东拥有充分的企业内部信息、行业信息和市场信息。(2)具备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股东努力工作,正确决策。
我国目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各地虽有不同,但基本的思路是一致的。即政府成立一个类似于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机构,代表政府管理国有资产。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设计出的任何一种制度都不能满足上述两个基本条件。
(1)股东(这里主要指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力的国有资产管理者)获取信息难。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附属机构,要想获得决策所需的各种企业内部信息,比如财务状况、研发信息等必须由企业汇报。问题是企业会不会如实汇报?会不会顾忌商业秘密或其它因素而不完全汇报?更何况还有一些企业内部信息并不是能通过汇报这种方式获得。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大量的国有资产,涉及各行各业,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状况,不可能全面而准确的掌握各类市场信息。如此以来,由于缺乏足够的可用于决策的信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难以在股东大会上有效的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力。必然的结论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力方面成为一个虚设或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