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的天性是追求剩余价值,非国有资本所有者拥有资本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取利润。但是,资本有效带来利润是有一定条件的,它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在目前的情况下,非国有资本一般数额较小,想获得规模报酬是很难的,即使对于一些国外的大公司来说,它们要想用较小的资本取得规模效应也是不容易的。然而,在上述的设想中,非国有资本注入到国有企业之后,它们获得了企业控制权或者可以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使企业按照自己的思路发展,使资本获得高于一般利润率的包含规模报酬的利润率。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方式是国家把国有资本以租赁的形式交由非国有资本所有者代为经营,只不过租金率是与资本运营状况完全正相关的。国家分担可企业的部分经营风险。非国有资本所有者获得的高于一般利润率的部分可以看作是其努力管理企业应得的报酬。另一方面,也即最重要的一点,一个企业或个人控制另外一个集体,对其经营者进行控制,促使努力工作的成本是很低的。在笔者就此问题所调查的四十三位企业集团负责人中,有四十位认为“只要多过问一下就够了”。最后,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国家还可以用某些灵活的优惠政策吸引非国有资本。因此,该设想是可以为非国有资本所有者接受的。
(三)该设想可以使国家、非国有资本所有者、企业、职工等多方共赢
在这种设想下,国家爱把国有资本交给了对资本有天生关爱的非国有资本所有者运营。将国家对资产的所有权转换为正常情况下的现金流和“非常情况”下的控制权。在国家对资产所有权并未虚置的前提下,盘活了国有资产,并可能获得利润,为社会保障资金寻找到了可靠的现金流入来源。另一方面,国家可以利用转让国有股权所得安置企业改革过程中的下岗、失业人员,保持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活力的恢复,为整个宏观经济创造了良好的微观基础,对于资本市场等产生了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使整个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非国有资本所有者则因为资本运营而获得利润。企业因为政府放弃了在日常情况下的表决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为了追求利润而独立存在的实体,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对于职工来说,虽然部分人员可能会在非国有资本注入后的改革过程中失业,但政府可以用转让国有股权所得给予资助,使他们找到更合适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