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国有化政策的做法
西方在实行非国有化政策当中,将国营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称为公司化。将国有企业出售一部分或全部股份的过程称为私有化,并需要相当完善和较大流动性的金融证券市场条件。除了英国之外的西欧和北欧各国对非国有化比较慎重。瑞典政府把不必要由国有独资的企业转换成股份公司并根据需要保持国家控股和一定的持股比例,从而筹集资金,既增强政府控制的企业的实力,又减少行政干预。法国从1993年对58家公营企业集团中的21家实行非国有化后,仍然保留电力、煤气、煤碳、航空、邮政及电讯等在自然垄断领域的公营。而在英国和一些东亚国家,则是国有经济退出竞争领域和将从自然垄断领域中剥离出来的部分出售国有股份或出让经营权,但要为解决失业严重带来的社会问题和如何克服私人资本的垄断倾向与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问题而采取措施。
3.政府在必要领域保持控制力的方式
2)立法规定控制权。在非国有化过程中,需要由各国政府规划在哪些领域保持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以及在必要领域保持决策权或否决权。德国政府把在德意志交通信贷银行的国有股份降到50.1%和把铁路运输公司的国有股份降到25.1%,是依据联邦法律规定:持股50%以上的股东拥有决策权,持股25%以上的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有否决权,仍然保持了国有股份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3)特别股权安排是在重要行业的企业中保留一部分尚不出让的股权(称为政府后效股或黄金股),以防止有损国家安全的或在过渡期间经理层利用非国有化的机会来扩大其个人利益和损害公众利益的“不受欢迎”的收购或兼并,以保持政府效力。
4)特许经营权是在自然垄断性的供水、供电、煤炭和铁路部门中的专营权安排,如上述英国铁路对客运和货运系统采取招标经营的办法,既提高了经营效率,又保留了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控制的特点。
四、对我国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的参考与借鉴
1.对于保留在自然垄断领域的国有独资企业
2.对于划入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