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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企业的多层代理及其改革的选择

发布时间:2006-09-14 18:32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国有企业存在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建设科学有效的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应充分考虑包括主管国有资产的政府官员在内的利益相关人的动机,并根据效益—成本的要求,建立符合国有企业的多层委托—代理关系的激励—监督机制,从而以较低的代理成本实现国有企业效益的提高。同时,要加快企业外部制度建设,包括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保证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有效地运行。

  「关键词」国企改革/委托—代理/激励—监督

  感谢以下教授的评论:Ikuo Shimomura,Youichi Okita ,James Rhodes,Nobuhiro Hosoe,Taejong Kim ,Yoo-soon Hong ,等。特别感谢我的妻子赵敏,她最早阅读了本文,并提出了建设性建议。但文中的错误和纰漏由作者本人负责。

  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效益,是中国经济体制改的中心环节,也是中国能否成功地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本文认为,中国国有企业存在着国家—政府(官员)—企业经营者(董事会—总经理)多层委托—代理关系结构,这些多层委托—代理之间,存在一种为各自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博弈行为。国有企业的问题是各层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动机和行为组合的结果。因此,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既要考虑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也要考虑到具有双重角色的主管国有资产的政府官员(既是国家的代理人,也是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委托人)在内的动机与行为,要按照成本—效益要求,协调国有企业的内部经营机制和外部运行制度,使国有企业效益在激励—监督成本—效益均衡条件下实现最优。并在逐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形成减少国有企业代理人的动机和行为的非经济因素影响,保证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得以建立和有效运行的制度安排。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同主张:概述

  建立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制度安排基础上的企业所有者(委托人)和受雇佣的经理(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从理论上看,作为受托人的企业经营人员应该按照委托人的意图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但在实践中,这种委托—代理将所有权与控制权相互分离,使经理人在经营中有机会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损及所有者的利益。

  二、国有企业多层委托—代理与激励—监督的关系和结构:分析框架

  与上述观点不同,本文认为,中国国有企业中存在多层委托—代理结构,这种多层委托—代理结构对利益相关人的动机和行为具有不同的影响作用,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就是要根据这种不同的利益趋向选择不同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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