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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

发布时间:2006-09-14 18:32

 「内容提要」本文是来自于中国近年来实行民营化改制实践的一个理论结晶。该研究在中国特定的渐进改革基础上,讨论了民营化发生的原因和阻力,以及国有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在改制过程中的利益权衡行为,并根据它们的相互关系和目标行为建立了民营化的均衡模型。模型的核心是企业家的最优目标函数,这是关系到企业能否实现成功改制的关键。模型的约束条件反映了利益相关者的基本利益保障,不会由于改制而受到损害。因此,均衡条件的满足表明了最优化改制的实现。通过对模型的分析发现,能够满足民营化最优均衡的退出条件,就是国有企业退出的最佳时机选择。企业净资本价值、企业家对股权的收购值与职工补偿值之间的合理比例的区间,是形成民营化均衡模型的最优解的取值范围。模型的政策含义在于纠偏作用,尤其是政府实际的退出时机与改制均衡的最佳退出时机的不一致,对于职工利益的损害或缺乏企业家最优目标行为的改制,都是脱离了最优轨道的结果,需要进行纠正。

  中国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竞争性市场,也造就了一大批竞争性企业。

  在这个竞争市场上,所有企业的经营效果都必然受到市场的检验和裁决,它们的经营运行也必然由市场规则来支配。在这个市场上,竞争这个裁判,越来越多地把所有的企业,不管是公有还是私有,都纳入到一个框架之中,大量的企业不得不受到竞争的驱使,不同程度的、逐步的收敛于某种最适合于市场竞争的所有权模式。因为市场竞争通常只是把更好的回报给予那些更加努力的企业,而能够激励企业付出更多努力的剩余控制权的机制就这样应运而生地发展起来了。

  然而,名义上的法律法规通常总是跟不上实际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因而必然落后于实际所有权关系的潜在变化。在大批的国有企业中发生的潜移默化的所有权关系,实际上正是适应市场竞争的结果。这种变化的实质就是,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掌握了企业的实际剩余权,国家只是企业的名义所有者,而这也正是在某种程度上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的制度源泉。

  这种名义国家所有权和实际企业所有权的分离,并不等同于一般市场经济中的两权分离。

  一、中国民营化的特征和基础:利益相关者的半自发行为

  竞争市场使得企业的兴亡盈亏都局限于企业自身,搞得好自己得益,搞不好自己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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