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注释」本文是福特基金会“公共政策研究项目”之“中国国有企业的激励与交易成本”研究项目中的主要成果。感谢福特基金会“公共政策研究项目”的资助。在本文的研究与写作过程中,作者得到了Queen ‘s 大学C.Ferrall教授的热情指导以及北京大学姚洋教授的数据帮助,谨致谢忱。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蒋承、彭云峰同学参加过讨论,并贡献过有益的建议。在此一并致谢。文中错误全归于作者。
「内容提要」我们运用“2002年国有企业改制调查”中的激励工资数据,按Broyden-Fletcher-Goldfarb-Shanno的最大似然估计模拟程序,对中国国有企业代理成本的规模、原因做了估计与分析。结果发现,中国国有企业的代理成本,相当于60%—70%的利润潜力。也就是说,在现存的国有企业体制下,代理成本使企业效率只达到了30%—40%!委托人(政府的国资管理机构)对客观随机冲击θ、代理人风险规避参数r 及努力的边际成本递增率η缺乏充分信息所产生的代理成本占总代理成本的2/3;而由代理人风险规避所导致的代理成本占1/3.模拟估算的结果显示,采取租赁、出售或租售国企的方式,大约可以使利润潜力的利用率增加20个百分点;若要降低契约的信息成本,则应该在财产所有权与控制权上努力实现分权化。
「关键词」激励性契约/代理成本/国有企业
一、导言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企业制度,可分为产权制度与内部契约制度两个层面。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提出的国家作为出资人来构建国有企业的模式,强调的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财产控制权。
但对于固有企业内部的契约制度,中国的最高决策层并没有提出具体构想,这实质上为实践中的国有企业决策者提供了发挥创造力的空间。
企业内契约制度的设计,从本质上说,是确定如何提供激励,如何在激励与保险之间进行权衡,其中主要的决策依据是代理成本。按Jenson与Meckling(1976)的定义,代理成本指由于企业所有者缺乏关于代理人努力与客观状态的充分信息而发生的权益损失。它以充分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契约所实现的利润水平为参照,通过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次优契约所实现的预期利润来估算。过去三十年里,现代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告诉我们,导致代理成本的基本原因有三个:一是企业所有者缺乏有关企业运营中客观随机冲击(以随机变量θ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