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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06-09-14 18:32

  内容简介:目前社会对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四句话”定义,理论上不够准确。从而使现代企业制度所特指的制度,没有1、和企业的一般制度相分开。以及2、和一切历史时期的企业制度相分开。 

    本文从制度所要达到的目标出发,对“现代企业制度”重新定义。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企业三大经济主体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制度,解决了目前定义发生的两个理论漏洞。即:以“责权利”的制度目标,和企业其它各项制度相分开;以企业三大经济主体,和早期资本主义企业只有“资本”和“劳动”两大经济主体,以及传统的计划经济中,没有独立的微观经济主体相分开。 

    关 键 词: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三大经济主体 责权利制度 

一、“四句话”和现代企业制度对不上号 

    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人们常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四句话”定义。可是这样定义不够准确。它既不是“制度”,也未必是“企业”制度,更未必是“现代”企业制度。相对于“现代企业制度”这个词组所含的3个词来说,“四句话”没有一句能对上号。 

    首先,“四句话”不是“制度”本身,而是制度(加上其它因素)的结果。正如“鲜美的味道”不是厨艺,而只是厨艺的结果一样。 

    其次,“四句话”不能被称为“企业”制度。它不是泛泛的企业制度,而仅仅是企业各种制度中的某一类制度。 

    我们知道,企业中有许多种制度,例如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现场纪律、财务、考勤等等。这一切制度,总称为“企业制度”。当前人们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显然不包括“质量管理”一类制度。它只是“某一种”企业制度,或者说,它只是企业的各种制度之一。既然如此,它又怎能被泛泛地称为“企业制度”呢? 

    最后,“四句话”不能被称为“现代”企业制度。它是一切历史时期企业所共有,而不是现代企业所特有,依次分析如下: 

    1、“产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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