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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理论中的“剩余价值”

发布时间:2006-09-14 18:33

[内容摘要]本文在简要分析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企业理论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团队生产理论和企业间接定价理论的成果,从不同的角度对“剩余价值”进行了剖析。在团队生产条件下,通过授予监督团队生产的监督者以剩余索取权,团队生产才可能有效率。在企业间接定价理论中,剩余索取权起着给管理知识间接定价的作用,从而把交易效率极低的管理知识的生产卷入分工,促进了经济的增长。

[关键词] 剩余价值;剩余索取权;团队生产;间接定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容忍”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不再被看作是一种权宜之计。然而,在马克思的经典著作里,非公有制经济,即私有制经济是“万恶之源”。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在马克思看来,非公有制经济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存在剥削关系的经济形式,亦即资本所有者凭借其资本所有权无偿占有雇佣工人的一部分劳动(即剩余劳动)。马克思通过考察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对此进行了揭示,这就是以其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剩余价值理论。

一、剩余价值的产生

在马克思看来,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力的价值,也像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它所需的劳动量决定的”(1)。这个劳动量又“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价值决定的” (2)。假定一个工人每天所需的生活必需品需要他劳动6个小时才能生产出来,那么当他把他的劳动力按劳动力的价值出卖给资本家后,他每天在资本家的工厂里劳动6小时所新增的价值,恰好补偿他的劳动力价值。这样一来,资本家就得不到任何剩余价值,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是一种等价交换,不存在剥削。然而,资本家购买了工人的劳动力,就有权消费和使用——就像开动一台机器去消费或使用它一样,资本家会迫使工人每天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譬如达到12小时。这12小时的劳动时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6小时的必要劳动时间,用来补偿工人劳动力的价值,另一部分是6小时的剩余劳动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工人创造的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这就是剩余价值。

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类似于现代企业理论中的剩余索取权(residual  claimant  right)。现代企业理论对于我们更加深入、更加全面地理解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提供了新的分析方法和思路。下面,主要从团队生产(team  production)理论和企业间接定价理论的角度来阐述这一问题。二、团队生产理论中的“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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