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由于企业制度(安排)对于制度环境的“嵌入性”,企业制度演进不仅遵循了效率追求的逻辑,而且还是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因此,企业制度具有非普适性,中国特色企业制度的形成成为一种必然。
[关 键 词]嵌入性 制度环境选择 非普适性 中国特色
对现实存在的多样化企业制度模式进行历史比较制度分析(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简称HCIA)[1]表明,企业制度是在效率追求基础上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以新经济社会学(The New Sociology of Economic Life)[2]的视角透视,发现企业制度是“嵌入”[3]于宏观制度环境当中的,企业制度只有同制度环境高度契合才有效率。由此可以合理推论:企业制度具有非普适性;在中国特殊的制度环境下,也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一、历史考察:企业制度是效率逻辑支配下制度环境选择的结果
企业制度首先是企业效率追求的产物。这就是说效率追求是企业制度演进的基本动力,因此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采取相应不同的制度安排才可以实现效率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历史考察也证明,企业制度从最初的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到现代公司制的演变过程,本质上也就是一个效率驱动和效率选择的过程。更进一步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制度的基本逻辑,就是要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以各产权主体所拥有的谈判实力为依据,通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一种多方合意的博弈均衡,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最大限度地促进激励兼容,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效率目标。
上面的分析暗示,效率追求是选择何种企业制度的最终标准,因而在某一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其内容和形式都应该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有效的企业制度只应该有一种共同的模式。但这一结论并不符合企业经济实践的现实。观察表明,当前世界各国不仅存在显著多样化的企业制度模式,而且其经济绩效同样显著。比如发达国家公司治理的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并存。原因何在?
最终我们发现,在对企业制度进行价值判断的问题上应该坚持“存在即合理”原则,任何一种企业制度模式都只有在相应制度环境下才有效率而不可能具有普适性。二、理论阐释:企业制度的“嵌入性”与其“社会建构”[7]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