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企转制前和转制后职工待遇有一个差异,对于下岗职工这一差异更大,这种差异隐含了职工收益中福利部分再分配的随意性。国企转制前国有企业现金流的一部分在内部分配给职工,如果转制后这一福利分配机制无法转化为社会福利保障的再分配,就会损害了职工的权益,也侵占了国家用于社保的资金。这种情况之所有能够存在,是因为目前使用的国有资产评估方法,虽然适合于发达国家产权明晰条件下的产权交易,但不适用于我国国有企业转制过程。本文提出一个新的资产评估方法,可以在国有企业转制之前先将产权明晰,从而使职工福利分配可以清晰地过渡到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关键词:产权;资产评估;职工权益;国有资产;国企改革;增加值
国企低效的原因之一是预算的软约束,而软约束的原因之一是职工的大锅饭政策。借股份制和私有化之途经将这一软约束硬化,不如国家先行按照现代企业法将约束硬化。而先行硬化的途经之一,就是国家对企业的有限责任制,既国家对国企职工的责任仅仅以国企资产为限。这一硬化预算约束由国家设施有几点好处:其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是国企转制的必然结果,拖延到转制后才明确不利于国企职工进入市场机制的心理准备;其二是实行责任有限后,国家对职工的责任就明晰了,企业效益是职工的保障这一,如果企业效益低下而破产,职工就得下岗而转入社会保障体系;其三是职工明了了国家对职工的责任以后,就有可能进入市场激励机制,这样一来企业产权结构就会在市场机制下形成合理高效的所有制形式,而无需进行是否保留国有形式的争论;其四是责任有限硬化后,国有产权就可以明晰,以防止不明晰的产权在转制中流失掉。
国有企业有限责任硬化后,就可以进行产权明晰和资产评估,使国有资产进入资本市场。下面作者提出一个在有限责任硬化后明晰国有资产产权的一个资产评估方法。
那么,如果EBIT也为零,是否就应该变卖厂房设备呢?这对于产权明晰的发达国家来说是对的,但对于我国产权模糊的国有企业,则还有值得斟酌的地方。为此,我们要从国有企业以往的既成分配惯例来发现国有企业隐含的权益结构。
让我们再逐个审视现值计算中各种情况下利益各方的得失。
Evaluating the Cash Flow of Employee Benefit of a State Owned Enterprise before itsTrans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