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企业制度本质上属于一种“内部规则”,企业制度环境对产权原则、合约原则和法治原则的遵循是企业制度持续演进的基本前提。以此视角观照中国的历史,可发现现代企业制度所以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的根源所在。
[关 键 词]企业制度 内部规则 持续演进
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1],企业制度要想免受“外部规则”[2]的异化而按照自身的逻辑持续展开和成长演进,制度环境对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的遵循是基本的制度基础和前提条件。而我国古代历史中的制度环境在这三个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由此导致现代企业制度未曾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制度模仿和推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尽管这条道路可能存在某种“后发优势”,但“历史不可能飞跃”(马歇尔),这并不能替代制度环境的优化。如果制度环境未能根据如上三大原则作出根本的变革,企业不可能成其为自发和自为的真正经济主体,企业制度作为内部规则仍将难以避免遭受外部规则异化的命运,企业制度演进也仍将难以获得可持续性,最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难以获得彻底的成功。
一、企业制度演进的一般逻辑
企业理论发展不过是对企业实践的主观反映,企业组织和制度演进又随时代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这意味着,在理解企业内涵的方面应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
(一)企业组织演进与企业内涵的拓展
历史地考察发现,在企业治理的角度,企业组织形式及其内涵经历了一个
单边治理→双边治理→三边治理→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
企业不同组织形式之间并非全然的纵向替代关系,也大量并存于现代经济社会当中。
(二)企业制度的逻辑
可以看出,企业制度逻辑是一个随企业组织演进而不断丰富的过程。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制度作为企业合约的外化,本质上代表了企业各要素产权主体间就如何配置企业所有权(企业剩余权利)而通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企业制度是企业利益相关者[3]对企业“共同治理”和特殊“相机治理”的统一。
(三)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
从上可知:现代企业理论仍主要沿袭了个体主义方法论的传统,把制度看作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交易的博弈产生的“内生变量”。内生性的企业制度也可理解为哈耶克意义上的“内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