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状况比较
日本中小企业共508.9万家,占企业数99.7%;中小企业从业人员4168万人,占从业人员比重72.7%;制造业中小企业生产产值164兆日元,占总产值比重50.8%;零售业中小企业销售额112兆日元,占零售业销售额75.7%。中小企业是日本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中小企业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目前登记注册中小企业为3570万户,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而中国城镇包括农村进城工作的灵活就业者总计达7000万人。目前,中小工业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部工业总量的60%、57%、40%、60%;中小流通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1978-1996年间从农村转移出的2亿劳动力大多数在中小企业就业;1998年中小企业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460万人。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日两国中小企业在数量比率、促进就业和创造产值等方面的基本状况非常相近。比较研究两国中小企业将对借鉴日本先进经验、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起到积极作用。
二、界定方法比较
世界各国政府界定中小企业标准的目的,是为分析把握企业的规模结构,了解不同规模企业情况,为制定和实施扶持政策提供依据。因为,中小企业不仅户数众多,是创造就业机会的主要渠道和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主体,同时由于规模小又是市场竞争的弱者。由于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中日两国对中小企业的具体确认标准和办法也不同。
日本针对不同行业采用资本额和雇员人数两项指标确认中小企业,其中制造业等行业的资本金为3亿日元以下,批发业的资本金为l亿日元以下,零售业的资本金为5000万日元以下。上述三类行业的职工人数分别为300人,100人,50人。服务业的资本金为5000万日元以下,职工人数为100人。
按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进行统计的情况看,总体上讲与日本的确认标准相比,日本的界定标准更为详细、明确,而实际上中国中小企业的人数规模相对偏高,但是,资产、资本和营业额规模相对偏低,这反映了中国中小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基本国情。
三、地位作用比较
近年来,对于日本中小企业的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已将中小企业看作富有机动性、灵活性和创造性的“日本经济活力的源泉”。认为中小企业可以发挥如下作用:市场竞争的先锋队,推动市场竞争,促进经济新陈代谢;技术创新的领头人,不断创新技术、开创新兴产业;吸纳就业的蓄水池,发挥企业家精神,提供自我发展机会;区域经济的火车头,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对工商业区域集聚起到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