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中国企业史的研究中,关于1945年抗战胜利以后,南京政府一度实行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减持,还极少得到研究者的关注和研究。本文在《艰难的变迁--近代中国公司制度研究》一书的基础上 ,从国有股份减持问题的由来、减持政策的反复、以及减持的实施及其实际效果三方面入手,对该问题作一初步探讨,认为由于减持时机及环境选择、减持目的转移、以及减持本身的制度问题等三大缺陷,导致了战后南京政府国有股份减持的失败。
关键词: 国有股份减持 南京政府 战后
一、问题的由来
要研究战后南京政府的国有股份减持问题,首先要从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之后的国有经济政策开始说起。20世纪20年代后期南京政府成立以后,即从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的基本经济政策出发,试图建立起能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经济体系。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直到30年代中叶全面抗战爆发之前,国有经济基本上一直未能真正介入一般的民用竞争性行业。 在当时中国的国民经济中,除了金融等少数行业之外,国有企业无论在企业数量、资本额,还是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都并不占优势。
抗战胜利前夕,国民党制定了对战后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两大政策性文件,这就是1944年11月6日经国防最高委员会第148次会议通过的“中国战后第一期经济建设原则”,以及国民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业建设纲领”。这两大文件对于战后经济中的国营与民营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
战后南京政府违背战前所制定的“第一期经济建设原则”以及“经济建设纲领”,推行扩张国有资本、扶持和强化国有经济的政策和做法不仅在当时的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在学术界和经济界爆发了激烈的国营、民营之争,而且也受到了国际舆论的关注和反对。美国工商界如中美工商协会等团体,也以“独占”相责,表示不满。 国内不少报刊杂志纷纷撰文抨击政府当局出尔反尔,抑制民营企业、发展国有大公司的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