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1992年开始实行的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三资企业属于常住单位,其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从有关统计数据和调查资料来看,三资企业的增加值逐年增加,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大,对我国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不过,三资企业与国内其他常住单位有所不同,它的增加值要在中外双方进行分割。本文拟分析1993~2000年8年间三资企业的增加值及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并考察这些增加值的分割状况。
一、 我国三资企业的增加值总量及其变化
2000年末,我国共有三资企业234783户,其中3/4以上集中在工业部门,另外不到1/4分布于农林牧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行业。工业部门的三资企业在1997年以前分为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类,1998年以后则分为规模以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和规模以下。在国家统计局正式公布的统计资料中,工业部门1993~1997年独立核算的三资企业和1998~2000年规模以上的三资企业的增加值数据基本齐全,可以直接引用(详见表1)。在1993~2000年间,规模以上三资工业企业的增加值由1080.9亿元增加值到5333亿元,但是增加值率却由29.9%下降到23.0%,8年平均增加值率为24.5%。工业部门规模以上三资企业是我国三资企业的骨干和主体,但是在数量上只是一少部分。近些年纳入统计范围的工业部门规模以上的三资企业均在5万户以下,工业部门规模以下和非工业部门三资企业数量在18万户以上。后两类三资企业的增加值数据不详,需要采取一定的方法来估算,以便全面分析三资企业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
从1993~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有关资料来看,在三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规模以上的三资企业的产值约占70%,规模以下的产值约占30%。可以设想这两类企业的增加值率大体相等,按产值比例来计算规模以下三资企业的增加值,即在工业部门三资企业的全部增加值中,规模以上的企业占70%,规模以下的企业占30%。
据统计,工业部门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约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资67%,其余33%分布在非工业部门,这些外资也要取得回报和收益。近几年来,投入非工业部门的外资比例保持稳定,说法明其投入产出和收益率不低于工业部门。因此,可以按非工业部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比例来估算其增加值,即在全部三资企业的增加值中,非工业部门三资企业增加值应占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