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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财务目标的产权基础

发布时间:2006-09-14 18:52

 一、企业目标的变迁与财务日标的选择

  作为具有独立产权的市场主体,现代企业应具有自身独立的经营目标和方向,可以说,一定时期,一定企业的经营目标与当时的产权关系和产权结构有着必然的联系。当一定的社会时期崇尚某一产权主体利益,一个企业有哪些利益偏好时,这个目标就表现为不同产权主体利益的最大化。就企业目标的数量来看,有单一目标和多元目标之分,这一区别与产权的分离程度和独立程度密切相关,企业产权的独立程度越高,企业目标就越具有单一性。在西方和东欧就出现过不同时期的企业目标。如以企业经营者为主的目标——企业利润最大化;以所有者为主的目标——每股收益最大化;也有把劳动力产权主体作为服务目标,如前南斯拉夫的“职工人均收入最大化”目标等。

  在我国传统经济体制下,国家的各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都希望通过国有企业实现自己的政策目标,因而对国有企业而言就形成了多元的,各不相同的,甚至是矛盾的经营目标。这些相互冲突的多元目标(如增加产值、利润、增加就业、援助落后企业和办好职工福利等),使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小社会”,而不是一个专以盈利为目标的经济实体。企业的多元目标一方面极大地限制了企业的经营效率(从盈利角度考察),同时也使国家对企业行为的合理规范和经营状况的客观测定变得极其困难,造成了行政强制和讨价还价相结合为主要特征的约束机制。企业的会计成了国家驻企业的“核算员”,会计目标的实质演变成了一种“会计任务”,这时,根本谈不上企业财务主体,也无财务目标可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自主权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增强,企业的行为方式已偏离了传统的目标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但在体制转换时期,由于产权结构改革刚刚起步,双重体制并存,企业尚未取得真正独立的产权,存在着对国家和市场的双重依赖,由此决定了企业经营目标的多元化,既不单纯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也不单纯是人均收入最大化或产值最大化。这一状况的改变有待于企业产权的确立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育。

  在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企业经理人员与财务会计人员处于代理关系中的内部层次,二者不能触及到财产权关系,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企业财务。会计目标与经理人员代理目标的一致性,即企业财务目标服从企业目标。如果企业是拥有独立产权的市场主体,那么企业也应是拥有独立财权的财务主体,只有能构成市场主体或财务主体的企业,其企业目标或财务目标才是单一的,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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