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决策管理型。一般情况是,子公司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经子公司董事会任命;集团委派的财务总监属于子公司高管人员,接受集团和子公司双重管理与考核奖罚。子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工作职责是:①主持子公司日常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子公司自身财务监控体系,积极配合、支持子公司总经理做好各项重大的经营决策与财务决策事宜,从财务角度对子公司业务部门的活动发挥专业作用;②与子公司总经理一道从集团整体利益出发,对子公司决策项目或行为与公司管理政策、管理目标、制度章程的符合性做出分析与判断,使子公司的财务政策与集团公司的总体政策、目标或章程相一致,保证子公司财务制度的健全建立和有效贯彻。
这两种制度各具特色,前者监督职责单一,身份独立,监督到位,保持着对子公司经营班子十分严格的财务监督,不足之处是由于委派的财务总监专司监督职能,子公司经营班子中还须有一个财务主管型的人物,从监督和被监督的天然对抗性而言,财务总监很可能逐渐被孤立,这不利于监督职能的实现。后者集监督、决策与管理于一身,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制度效率高,其弊端是财务总监将面对两种职能和接受双层考核的体制,在利益的驱动下,很容易与子公司总经理形成“合谋”,有悖推行财务总监委派制的初衷。
这两种制度的悖论是一种客观存在,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集团总部强化母子公司财务控制是必要的。但是如果总部财务部通过财务总监直接对子公司的财务决策、人事安排随时“说三道四”,是否破坏了子公司的法律独立性?是否违背了《公司法》的意图?集团财务部与子公司财务部之间是否属于简单的“上下级关系”?子公司财务管理首先要对子公司高管或董事会负责,还是应该向集团财务部负责呢?二是财务总监在现代企业管理,尤其是集团公司管理中到底起何种作用,其职责范围究竟如何界定?其角色是定位为监督层、还是决策管理层?
二、预算管理:推崇还是超越?
谈及预算管理是一种理念,笔者十分欣赏某公司董事长的一段话:企业经营与发展的确存在着内在的规律,至少表现在财务数量关系的内在结构与变动规律上,预算管理一定意义上是说企业发展和经营策略不能一味关注个人的“神迹”和“魔力”,特别强调的应该是对数据的尊重和事实的认可。笔者重视预算管理中用“数据说话”的理念,重视财务指标对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的导向功能。在战略规划和经营策略上,我们不能再高唱:凭着感觉走,让它带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