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多层次组织。无论持股、参股是采取纵向的形式还是横向的形式,按持股关系与比例来分,都可分为母公司、子公司和孙公司这一形式,因此它们有出资人(投资人)与被投资人之分、“上、下”之分、控制与被控制之分。
四是多样化经营。成立集团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扩大规模和业务,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因此往往会进行理性与相关的多样化经营。
五是多功能。集团性公司有必要而且有能力进行科、工、贸一体化,发挥综合优势,比单个公司更有能力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六是多国化。集团性公司由于具有综合优势,所以更能融入全球化经济,开展跨国经营,在条件成熟时可成为跨国集团,以提高入世后与外资企业竞争的能力。
二、集团性公司财务管理的有效协调
从集团性公司的上述特征出发,为了保证正确行使母子公司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尤其为了保证落实母公司(出资人)的利益,笔者认为集团性公司总部在财务管理方面应担当起以下重任:
(一)利用会计信息的独特作用为集团总部把握战略发展方向提供咨询参谋意见。公司的产业及产品朝什么方向发展,是企业的“大是大非”问题,是企业的战略发展方向问题,事关企业的盛衰成败与长远发展,因此必须由集团总部根据战略管理的要求和财务会计信息,精心筹划,统一考虑。此外,在处理多元化经营与专业化经营的关系、资本经营的开展、企业文化的塑造、职工队伍的建设等方面,也都需要集团总部实行统一领导。如日本松下、美国通用和德国西门子等公司以及我国的海尔、春兰等企业无不在实行了企业战略发展方向上的统一领导后而取得了令人欣喜的骄人成绩的。
(二)选拔任用称职合格的财务负责人。企业经营能否成功,人才是最关键因素。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财务负责人的素质如何,同样事关重大。作为出资人,你把资本投在那里,自己不可能亲自去管理,所以必然要选拔任用合适的财务负责人去帮助你进行财务管理,以完成投资的任务和达到投资的目标。笔者认为,称职合格的财务负责人,必须要符合下列几方面的要求:第一,忠诚于企业,能将自己与企业荣辱与共、同舟共济,具有对股东利益极端负责的使命感;第二,业务素质要高,要具备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第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第四,有知人善任、用人所长、发挥团队精神的风范。只有具备这几方面素质的人,才有资格担当财务负责人的重任,因此,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必须由母公司来选拔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