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行科学投资决策,并以资本回报率为依据落实合理的利润目标。凡是长期投资决策,必须由集团总部这一投资主体作出,这是因为集团总部具有资金的统一调控权利与实力、具有进行战略规划与投资管理的专门人才与条件。从以往的企业发展实践来看,企业往往成也投资,败也投资。为什么失败?主要就是败在乱投资上。同时,投资必须讲回报、回报必须有责任。投资要回报,这是人所皆知的常识,问题是要确定回报数额的标准。笔者认为,EVA(经济增加值)这一指标在这方面比其他指标具有更科学可取之处。备选方案(或已投资企业)的预期净利润能超过权益资本的机会成本,则该项投资才是值得的,反之,则该投资项目是得不偿失的,需要或者予以放弃、或者采用资产重组的方法(如出售、出租,被兼并等)及时进行处置。投资一旦作出,就要严格进行事中管理,落实确定每年利润目标,随时进行分析考核,根据业绩优劣对经营者实行有效的激励制度。
(四)制订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要法治,而不能人治。也即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行为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以及公司自身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财务管理制度要不断创新,不断加以修改、完善。对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于落实执行,因为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并不失败于策划,也不失败于人的能力,而是疏于制度和计划等方面的贯彻执行。因此集团公司总部的财务管理一方面要重视各项按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另一方面更要重视检查整个集团性公司内各子公司对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俗话说:一步行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这充分说明了制度执行力度的重要性。
(五)加强现金流量管理,树立“现金流量至尊”的理财新观念。实行资金的统一调控。在集团性公司中,由于集团总部是子公司权益资本的出资人,作为出资人,其基本的权利就是要掌握全集团的资金流动状况,对子公司的资金占用静态与使用动态进行充分的了解(知情权)和必要的调控(监控权)。所谓知情权与监控权,就是在管理需要时有权随时了解子公司在经营活动方面资金流动的一切信息,然后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分析与判断,对偏离预算目标的差异通过适当的形式及时予以纠正。对资金流动的知情和监控是财务管理的有效手段,许多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经营不善或经营失败,多数是由于对子公司的资金监控不力所造成的,如乱投资、擅自购买固定资产、超标准开支费用、资金使用的效益与效率低下以及一些腐败行为等,就都是在资金失控的状态下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