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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配股融资行为的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06-09-14 18:52

公布配股方案或实施配股的公司 99 69.24%

合计 143 100%

统计结果显示,在符合2000年配股要求,接近70%的公司提出了配股要求,没有提出配股方案的44家公司中,有超过半数(29家)在1998年实施了配股。因此,符合2000年配股条件的143家沪市上市公司中,在近三年没有进行配股的公司仅有15家 (占10%左右)。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推论,符合配股条件的公司大多会推出配股方案,提出向原有股东配股的要求。这进一步验证了上市公司具有强烈的股权再融资偏好。

(三)1999年配股政策变化后公司是否有操纵净资产收益率、保留配股资格动机的分析

1.新政策实施后净资产收益率在6%左右的公司是否会增加的分析。对近年上市公司年报的统计分析表明,不少上市公司为取得配股资格,在10%的净资产收益率上大作文章,从而使得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处于10%-11%的家数明显增加,如1997年上海证券市场处于该区间的上市公司家数达108家,1998年为97家。1999年配股条件修改后,年报显示上海股票市场净资产收益率处于10%一11%的公司数为58家,比1998年和1997年明显减少,下降幅度接近50%。这似乎说明新的配股条件在遏制操纵净资产收益率 (10%现象)方面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推断,伴随1999年政策的实施,有配股动机、类似保10%策略的公司也会随之而调整,净资产收益率介于6%-7%之间的上市公司家数可能会增加。为验证这一假设能否成立,我们统计了上海证券市场近五年来每年净资产收益率在6%-7%之间的公司数,列成如下分布图:

以上数据说明,1998年净资产收益率在6%-7%之间的公司数为1997年的两倍,而1999年为1998年的三倍多,增长水平远远超过了同期新公司发行上市的速度。根据该数据可以认为,操纵净资产收益率的现象在1999年仍然存在,但比以往保10%的程度有所减少,这主要是由于及格线降低,多数上市公司能够实现6%净资产收益率的情况所致。

经过对沪市上市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的统计分析,得到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上市公司为38家,进一步观察这38家公司199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其中有10家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比例超过了25%。由于低于6%这一条就否决了其配股资格,所以我们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并没有无限制地进行净资产收益率的包装。我们对有意义的28家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情况进行了描述,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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