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方式主要包括IPO、配股增发以及可转换公司债。我国的股权分裂结构在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通过这种股权的分裂结构上市公司从股权融资中获得了不公平的收益,上市公司就是从以下几种方式来获得股权融资收益的:
(1)高溢价资本收益:源自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不同发行定价方式。
在股权分裂的基础上,中国上市公司的IPO、配股增发流动股都实行高溢价发行机制,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转股比例设计上也都体现了这一 特征。我国的IPO定价曾经采用协商定价法、竟价确定法,后又采用市盈率法。这种定价法是以发行前每股净利为基础的,再根据市场的普遍市盈率情况确定新发行股价。这种貌似公允的定价方法事实上存在重大缺陷。首先新股发行价格是一个市场评价过程,需要发起人、承销商向市场上的投资者征询股票的市场价格,一旦价格确立全部股票都将在这个基础上流通和交易。但在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裂的现实格局下,这个定价过程是非市场化的,发起人(非流通股股东)和承销商可以主观确定流通股的发行价格,并且一旦发行上市,只有流通股以这个价格为基础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非流通股的交易则形成了另外的定价机制和交易机制,造成了“同股不同权”的局面。其次市盈率在这种定价方式中被误用。参照市盈率定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司特征和比价效应,但过于简单粗略。特别是中国股票市场股权分裂的特殊结构导致的二级市场的股价偏高,进尔市盈率偏高,如果以这样的市盈率作为定价依据,必然导致新发股票的价格偏高,形成巨大的“溢价价差”。高额溢价使公司总股本迅速增加,每股净资产快速提高,通过新股发行流通股股本向非流通股本输送了高额资本投资收益。
(2)认配权收益:源自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在配股时不同的认配权和认配形式
有研究表明:增发方式下流通股老股东无论参与或者不参与增发均会受到一定损失,参与增发的流通股才股东有-1.37%超额损失,不参与增发的老股东有-5.97%的损失;同时,参与增发的新股东却获得了13.26%的超额收益。另一方面,非流通股股东不管是否参与以或者增发,都能享受到每股净资产的大幅增长。在配股方式下,如果非流通股股东参加配股将平均获得28.22%的每股净资产增长,如果非流通股股东不参加配股,那么每股净资产增长33.06%;而在增发方式下,非流通股股东享受的每股净资产增长率高达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