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通过企业制度和企业行为所体现的对员工、商务伙伴、客户(消费者)、社区、国家履行的各种积极义务和责任,是企业对市场和相关利益群体的一种良性反应,也是企业经营目标的综合指标。它既有法律、行政等方面的强制义务,也有道德方面的自愿行为,包括:(1)企业的经济责任。这是企业传统的、基本的责任。(2)企业的法律责任。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照章纳税和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并接受政府的干预和监督,不得逃税。偷税、漏税和非法避税;企业对本企业职工的福利、安全、教育等方面承担义务;企业对消费者在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等。(3)企业的生态责任。企业的生态责任要求企业一方面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另一方面企业要承担治理由企业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相关费用。(4)企业的伦理责任。企业的伦理责任是企业对社会慈善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5)企业的文化责任(屈晓华,2003)。”屈晓华认为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西方的社会责任内涵有所不同,也更符合中国现阶段企业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处在经济转轨时期,许多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尚未完全树立,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问题、劳动合同问题、劳资纠纷问题、生产安全与职业健康问题、工时和加班问题、社会保险问题和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等。现阶段的我国企业需要加强社会责任教育与规范,引导企业良性市场行为,增强企业对SA8000的适应能力,走持续发展之路。为倡导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正确评判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笔者试图从财务的角度建立一套有别于传统的单纯经济指标分析企业经济责任的“企业社会责任财务指标”,促进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的同时,承担起必要的法律责任、生态责任和伦理责任,即恪守企业诚信,自觉遵守和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保障职工应有的芜动福利,承担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报告的关系
三、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财务指标
「参考文献」
[1]陈宏辉、贾生华:《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演进与发展:基于综合性社会契约的理解》,《中国工业经济》2003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