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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上市公司虚增经营业绩的动机与手段分析

发布时间:2006-09-14 18:56

  上市公司虚增经营业绩,主要是通过人为的编造、变通等手段虚报公司净利润。从目前情况看,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上市公司编造利润的现象非常普遍,比如,有的上市公司连续出现中期报告亏损,而年度报告却实现盈利;有的公司总是在亏损一重组一再亏损一再重组的怪圈中徘徊;还有一些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很低,甚至亏损,但净利润却很高,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的影响越来越大。这些现象表明,一些上市公司在人为地调控利润。

  上市公司虚报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此行为的存在,会削弱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造成经济秩序混乱,也会破坏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会误导投资人的投资行为,损害投资者利益。为了准确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虚报经营业绩的行为,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编造利润的目的和主要方法进行深入分析。

  根据对实际情况的分析研究,上市公司虚报经营业绩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股发行及增发或配股的动机

  为了从证券市场募集大量资金,许多公司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的愿望十分强烈。但按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须具备3年经营盈利的条件,于是为了发行和上市股票,一些公司采用了不正常的手段粉饰公司的经营业绩,使公司具备连续盈利的条件。此外,由于我国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与近年来公司的每股税后利润有关,而股票发行价格高低决定“圈钱”的多少,即股票发行价格与公司利益直接相关,因此许多公司在虚增净利润上煞费苦心,千方百计提高股票发行价格。还有些上市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再筹资,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愿望也很强烈。然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的要求较为严格。按2000年前的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其申请配股前3年的每年净资产收益率必须在10%以上,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不低于9%.在这种条件约束下,许多上市公司想方设法抬高净资产收益率,虚报利润。尤其是那些前两年净资产收益率已达到10%的公司,如果第三年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10%,则前功尽弃,于是在配股或增发新股动机的驱使下,不惜采取不正当手段编造会计报表,粉饰净资产收益率,以达到配股条件的要求。

  (二)避免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的动机

  (三)炒作公司股票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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