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对我国的启示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英国的ASB、美国的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20世纪90年代先后采取了相同的步骤,即增加企业的财务业绩报表,把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与已实现的盈利合并,共同反映一个企业的全部业绩。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现实环境下,现行利润表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同时报告全面收益又有其可取之处,其理由如下:
首先,我国现行利润表主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立足于过去的事项和交易,符合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却违背了及时性原则;而报告全面收益可以充分揭示有关企业未来发展情况的预测性信息,增加收益报告的及时性,但对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体现得较差。
其次,我国现行利润表所反映的收益内容不够完整,容易导致企业管理当局,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未计入现行利润表的收益项目操纵利润,在这种情况下,报告全面收益可以更全面地反映企业财务业绩的全貌,减少企业虚报利润的空间,但是如果完全采用全面收益报表,又将使收益包括一些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增加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
再次,报告全面收益可以体现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便于使用者充分了解有关金融工具的风险和报酬,是解决金融工具会计难题的需要,但是我国目前尚未解决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和报告问题,因此,取消现行利润表,完全采用全面收益表有不妥之处。
报告全面收益是会计国际协调的需要,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但是进行国际协调也应考虑我国现状,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存在一些差距,有关准则制定滞后,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取消现行利润表,完全采用全面收益表。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现实环境下改进业绩报告宜采用渐进方式,即在保留现行利润表的前提下,增加一张与之同等重要的业绩报表(这里暂称为“综合收益表”),来更有组织地列示那些已经得到确认但直接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进行报告的利得项目,其格式如下:
综合收益表
①净收益(来源于利润表末行数字)
②其他综合收益(纳税影响后)
加: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债务重组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关联交易差价财产重估收益(减: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