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 例
凯丰集团是一家专门从事机械产品研发与生产的企业集团。2000年3月,该集团拟扩展业务,欲投资6000万元研制生产某种型号的机床。企业有两套方案:第一套方案,设立甲、乙、丙三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彼此间存在购销关系。甲生产的产品可作为乙的原材料,而乙生产的产品全部提供给丙。经调查预算,甲提供的原材料市场价格每单位10000元(此处一单位指生产一件最终产成品所需原材料数额),乙以每件15000元提供给丙,丙以20000元价格向市场出售。预计甲为乙生产的每单位原材料会涉及850元进项税额,并预计年销售量为1000台(以上价格均不含税),那么,甲每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10000*1000*17%-850*1000=85000(元),乙每年应纳增值税额为15000*1000*17%-10000*1000*17% =85000(元),丙每年应纳增值税额为20000*1000*17%-15000*1000*17%=85000(元),由此,在第一套方案下,每年应纳增值税额是85000*3=2550000(元)。第二套方案,设立一综合性公司,设甲、乙、丙三个部门,基于上述市场调查,可求出该企业大致每年应纳增值税额为20000*1000*17%-850*1000=2550000(元),其数额和上套方案一样,看似效果一样,其实不然,因为货币存在时间价值,所以,凯丰集团应选择第二套方案。在第一套方案中,甲生产的原材料,在一定的时间内会出售给乙,这时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采取第二套方案,则这笔业务由企业甲部门转向乙部门时,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当然这笔款尽管要缴,而且数额也不会变化,但是根据货币时间价值原理,今天的一元钱比明天的一元钱更值钱,所以这部分迟缴的税款的价值小于早缴的税款,而且推迟纳税时间,相对于资金较紧张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为说明这个问题,这里假定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每年缴纳100元税款,缴三年,年利率是10%,第二种是在第三年一次性缴纳300元。按第一种,相当于第三年一次性缴纳: 100*(1+10%)+100*(1+10%)+100*(1+10%)=331(元),显然比300元多。由此可得,当然是第三年一次性缴纳好。同理,凯丰集团在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后,当然会选择第二套方案[6].
主要参考文献:[1]任葆同。 着力提高货币的时间价值[A] 出版地:武汉市。出版者:湖北科技出版社,出版年2000年
[2].刘曙霞。 试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财会月刊(20)[A] 出版地:武汉市。 出版者: 财会月刊杂志社。出版年2000年